发布日期:2025-01-09 20:30点击次数:99
11月8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3.25亿元,占总成交额24.08%,游资资金净流出1.55亿元,占总成交额11.48%,散户资金净流出1.7亿元,占总成交额12.61%。
11月8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646.16万元,占总成交额4.84%,游资资金净流出719.04万元,占总成交额5.39%,散户资金净流入1365.2万元,占总成交额10.23%。
1月8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通告内容,天河进一步加强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的管理,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多类车辆全天禁止进入。
通告中提到,花城广场是指珠江西路以东、珠江东路以西、黄埔大道以南、临江大道以北,总面积约58万平方米的范围。海心沙是指海心沙全岛范围内,晴澜路以东、海心沙东环岛路以西、临江大道以南、珠江前航道以北,总面积约13.4万平方米的范围。
通告要求,在花城广场和海心沙区域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遵守行为规范,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因执行公务或者场地内作业管理需要的除外。
禁止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禁止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放飞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花城广场和海心沙物业管理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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